定做合同纠纷案例

案件要点:

     定作合同特点是产品所需原材料全部由承揽人提供,定作人所付报酬包括加工费和原材料费,但定做合同的定做人也有相应的义务。因有些定作物无法在检验当时就发现问题,所以定作人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在一段期限内定作人要保证定作物的质量合格问题,除了是因定作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定作物存在问题以外,定作人应负责定作物的无偿修复或更换。此外,质量缺陷造成定作人损失的,定作人还应负赔偿责任。

     定作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定作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共有四种: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定做合同不同于常见的买卖合同,定做合同的标的物是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制作的,用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其中涉及的法律规定大有不同。四川舟达律师事务所在此领域相关案件中具有独到的见解,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服务。在一案件中,舟达律师从双方签订的合同敏锐的观察到纠纷属于定做合同纠纷,运用娴熟的诉讼技巧,使案件得以正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为该公司公司追回一百余万货款及利息,使当事人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