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纠纷

案例分析: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继承权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继承法规定的当事人对继承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叫做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内不起诉,就意味着当事人放弃了请求法院对其继承权予以保护的诉讼权。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而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关于诉讼时效,《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这就是说,继承权诉讼时效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三年的一般规定,二是二十年的特殊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四川舟达律师事务所在此领域相关案件中具有独到的见解,在一案件中,公证文书在遗漏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法院能否依据该公证文书裁判成为争议焦点。舟达律师运用娴熟的诉讼技巧,使案件得以正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使当事人成功单独继承了价值一百八十万元的房屋,备受好评。